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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规定罚没款数额禁作考评指标
   
 
 
 
 

  “不以罚款论英雄。”近日公安部印发《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》,其中明确要求,对现行考评指标进行全面清理,禁止将“罚没款数额”、“刑事拘留数”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。
 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意见》是在深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下,在总结《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》和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》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的。
  《意见》明确规定,设立考评指标应当依法、科学、有效、统一,要取消不科学、不合理的考评指标,禁止将“罚没款数额”、“行政拘留数”、“发案数”、“劳动教养数”、“破案率”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。
  《意见》要求,要扩宽执法质量考评范围,加强对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情况、执法安全情况、执法重点环节、执法能力和社会评价的考评。要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机制,把日常考评、阶段性考评作为确定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;大力推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;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评。
  《意见》还提出,要严格落实奖惩措施,对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,对连续考评优秀、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记功、嘉奖。考评不达标的,则予以通报批评,取消涉及执法工作的评优评先资格,并对有关领导和执法民警诫勉谈话。(摘自人民日报 记者黄庆畅)

 
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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